今日(7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相关企业需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包括自查产品数量、发现问题产品数量、完成整改情况等)上报属地市场监管所。
自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以来,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陆续发布了相关工作通知,响应国家号召,“一号多用”、“套证”等违法行为正面临最严厉的打击。
01、什么是“一号多用”?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57号),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以下几类“一号多用”行为将会重点排查:
1、“一号多名称”
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2、“一号多商标”
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3、“一号多主体”
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4、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等情况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02、如何自查上报?
根据本次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相关企业需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包括自查产品数量、发现问题产品数量、完成整改情况等)上报属地市场监管所。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营企业在购进化妆品时要严格查验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认真甄别产品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要求。
在自查整改阶段,各注册人、备案人需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特别是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当地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监督检查阶段,监管部门将在前期自查整改和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将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样表
03、“投机倒把”风气该结束了
“套证”现象是化妆品行业长期存在的“顽疾”,尤其是对于特殊化妆品而言,由于特证申请既耗时又耗成本,一些企业和厂家便钻空子,将一个特征号提供给不同的品牌使用。
近年来成分功效类护肤品趋势大热,特殊功效成为产品吸引消费者的关键,但在功效护肤热度高涨的同时,来自监管部门的督查也愈发严格起来。
根据2021年起施行的最新一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而根据《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较高安全风险的新原料实施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新原料实施备案管理。
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功效护肤的蛋糕实在诱人,但想要靠功效护肤品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就先得“过关斩将”拿下特证。但特证的申请门槛高、申请周期长,于是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动起了歪心思,给一个注册编号“改名换姓”,提供给不同的产品或品牌使用的情况屡见不鲜,既破坏了市场环境的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自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各级监管部门纷纷积极响应政策,严查相关违法现象,如今已呈现出“遍地开花”的趋势。除了官方部门,不久前阿里规则也对化妆品卖家颁布了《化妆品“一号多用”转向行动宣导》,业界平台也紧跟官方脚步加强监管。
可以想象的是,未来这种监管力度将会成为一种常态,“套证”现象在“严打”之下无处遁形。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大规模的监管清洗之下,能留下的自然是那些脚踏实地、“德才兼备”的企业。只有清除掉顽疾,化妆品行业才能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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